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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经济学》第十一讲:气候金融

时间:2021-12-15 来源:生态文明研究所

  2021年12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生态文明研究系开设的《气候变化经济学》课程在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教学楼108教室开讲。作为该系列课程的第十一讲,本次课堂主题为气候金融,由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崔莹讲授,生态文明研究系在读博士生和硕士生现场参加了本次授课。

  主讲人简介:

  崔莹,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院长,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环境工程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金融和碳市场机制。在气候变化领域有超过13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法国电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区技术总监,从事了超过100个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参与研发了垃圾焚烧CDM方法学,在UNFCCC成功注册了第一个煤矿瓦斯利用和第一个液化天然气发电CDM项目。从2016年开始每年完成《中国气候融资报告》的专著,并撰写了《中国碳市场发展报告》和《中国环境权益市场报告》等研究报告,主导编写了《气候金融》教材,具有丰富的财政部、发改委和地方政府相关课题经验。

  气候金融是气候变化经济学领域一个重要的议题,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课程中,崔莹老师主要从气候金融的产生背景、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进展、气候金融的发展与实践、碳金融的发展与实践四个部分展开阐述,讲授过程环环相扣、由浅入深,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气候金融知识讲座。

  2020年全球年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约1.2℃,人类活动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温异常升高不仅深刻影响人类社会,也将带来不可逆转的全球性生态灾难。为了保障全球气候安全,减小气候风险,国际社会不断推动减缓与适应两方面的行动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上个月刚落下帷幕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进一步重申《巴黎协定》的温度目标,决心继续努力将温度上升限制在1.5°C以内,在本世纪中叶左右降至二氧化碳净零排放量,并大幅度减少其他温室气体。各缔约方在必要时重新审视和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2030年目标,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在2022年底前与《巴黎协定》温度目标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在积极推进全球减排过程中,各国仅靠财政资金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许多国际机构通过相关数据预估发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缺口依旧巨大,全球气候资金所需的数量远远大于现今已投入的数量,亟需金融体系予以资金和渠道上的支持。

  接着,崔莹老师引入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进展内容。可持续发展是环境、经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多维度的综合协调发展,可持续金融即对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下的17个目标,进一步的,绿色金融重点关注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等环境问题,气候金融专门针对气候变化领域,碳金融则聚焦气候变化中的减缓议题。

  可持续金融是通过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财务决策的政策、流程和实践中,减少和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及负面影响,从而引导资本用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的活动和资产,促进透明度、问责制和长期价值创造。可持续金融由来久远,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愈来愈深远,从小众和活跃到主流,逐步融入政策和市场实践。当前,商业和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因素包括逐利性因素(信息优势、环境社会风险管理、市场机会)、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价值观变化影响下的市场需求转变等。从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趋势看,未来责任投资意识和行动将不断加强,银行业在战略、投资组合和业务领域将更多地融入可持续发展元素,商业行为与文化的变化也将更多地体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原则。与此同时,可持续金融仍然面临融资缺口等障碍,这主要与发展中国家的高风险因素、政策法规与激励措施不一致、“可投资/可盈利”项目渠道有限、数据披露不足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绿色金融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具体而言,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环境权益市场、地方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内容。2016年1月,中国倡议并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同年9月,G20峰会在杭州召开,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G20)议程。在G20框架下,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鼓励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启动了本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随后,崔莹老师通过对欧盟、英国、新加坡及中国的绿色金融政策行动的梳理比较为大家介绍了不同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相比于国外自下而上,由投资者、市场自主关注气候环境问题并提出气候倡导,主动进行气候相关投资的模式,我国的绿色金融则更多地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视环境气候因素,并没有形成投资者环境意识驱动市场投资决策的氛围。在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既需要各类政策支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也需要创新金融工具,解决绿色投融资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此外,崔莹老师还谈及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与五大支柱,并对其中涉及的知识点展开了详细论述。其中,三大功能包括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五大支柱则是1)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3)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4)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5)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不同于可持续金融与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的概念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关于资金机制的谈判衍生而来,首次正式提出于2011年6月的巴塞罗那碳博览圆桌会议,世界银行等机构指出气候金融包括促进低碳和气候抵御能力发展的所有资源,通过覆盖气候行动的成本和风险,支持一个具有适应和减缓能力的有利环境,鼓励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部署。全球气候变化一方面将带来严重的物理风险,包括“急性风险”(自然灾害损失)与“慢性风险”(海水酸化、粮食安全、公共健康),并通过影响公司财务传导至投资决策,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另一方面,《巴黎协定》的温控目标需要全世界进行重大转变,这将对社会各个方面带来转型风险。在气候转型的背景下,不断上涨的碳价会使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公司以及以此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遭受重大打击,直接或间接依赖化石燃料作为能源的所有部门(例如高能耗制造业、住房、交通运输等)也同样会受到重大打击。金融机构由于持有与化石能源相关的贷款、股权和债券等而容易面临过渡风险的威胁。与此同时,挑战的反面即是机遇,气候变化也向低碳经济过渡为能源、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低碳解决方案提供了投资机会,另外,适应气候变化也需要大量投资,包括农业、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这将推动社会涌现出新的商业模式。随后,崔莹老师结合我国的“3060”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及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向大家阐述了中国气候金融与政策目标相结合的实践与行动。

  最后,崔莹老师讲解了碳金融的发展与实践。碳金融指所有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交易和金融制度安排。其中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碳定价机制,包括碳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信用和内部碳定价四种形式,碳定价手段通过明确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所需付出的成本,使得碳排放不再是免费的公共物品。2021年7月,中国碳市场交易正式启动,自启动以来,市场平均价格约为43.0元/吨二氧化碳,近期基本保持平稳,未来中国碳市场的发展仍需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碳市场体系设计尚待完善、碳金融产品发展不足等问题。此外,崔莹老师还对碳金融工具进行了详细介绍,碳金融工具即碳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也叫碳金融产品。目前全球主要的碳金融工具有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碳保险、以及由此衍生的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碳排放权互换等。

  崔莹老师精彩的课堂讲授使同学们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气候金融及碳金融相关的专业知识,获益匪浅,为同学们今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学习指明了方向。

  后记:《气候变化经济学》课程依托生态文明研究所气候变化经济学研究团队开展建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气候变化经济学优势学科建设继《气候变化经济学导论》及系列教材公开出版之后的又一重要成果。本课程共十二讲,主讲人均为导论及系列教材的主编和主要作者。欢迎对气候变化感兴趣的同学和社会人士参加学习。

 

  (供稿人:吉治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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