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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徐显明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

时间:2024-08-26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审视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升研究所治学能力水平,8月26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党委、金融研究所党委联合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开展专题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张永生主持报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龚云作报告总结。
  徐显明在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结果。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要从它确立的重大意义开始,进而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征,深入思考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两个基本问题,并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和方法论。
  徐显明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是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特征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体系性。全面依法治国,目的是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其中必然有一个骨干工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寄托着习近平总书记许多重大的理念和思想。无论是回看世界文明发展历程中法律的制度实践,法治的道路求索,还是切身领会中国法治道路的时代抉择和坚定步伐,都能在历史和比较的视角中,更深刻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确认、道路坚守、理论创新和体系构建。要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为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研究领域主要为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的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人权理论、宪政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等。著有《人民立宪思想探原》《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研究》等学术著作十余部,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及《法理学教程》《法理学》等教科书三十余部。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生存权论》《生存权原理》《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与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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